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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活动后续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人社厅发[2008]59号 |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发文日期:2008-07-23 | 生效日期:2008-07-2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期间,各地按照《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的紧急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10号)的要求,在系统内部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从各地上报的自查情况看,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监管制度不健全、培训机构管理不严、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各地已开始有针对性地部署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三个彻查、一个公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将“三个彻查”和“一个公示”长期化、制度化。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内容、审批审核程序、资金申请/拨付办法,向社会发布本地区负责审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和办事/监督电话。按季向社会公布上季度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情况。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监管制度建设,结合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补充、修改和完善现有政策规定,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同时,要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就业资金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定期开展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工作人员自觉守法的意识。
二、设立专项举报信箱
为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我部决定设立就业专项资金举报专项信箱,报箱设在中央驻我部监察局和就业促进司。联系方式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专项资金举报信箱。邮政编码:100716。电子信箱:jyzjjbxx@126.com
各省(区、市)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纪检部门也要在7月底之前,设立用于接收群众反映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举报信箱,并向全社会公布信箱联系方式,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三、引进社会监督机制
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定期(一般在1年左右)从新闻媒体、学校等社会渠道聘请有责任感、公信力强的人员,组成5-10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相关职业培训(包括农民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向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交监督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社会监督员队伍的组建情况也要定期向社会公示。具体监督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定期汇报有关情况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每半年要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题报告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审计、纪检和财政部门提交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书面报告。
各地要抓紧建立相关制度。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成向省政府主管领导和省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汇报。8月15日前,将设立举报信箱以及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上报我部。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司
联系电话:(010)8420845484207454(传真)
电子邮箱:jyzjjbxx@126.co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8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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