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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228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公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财企[2008]10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31 | 生效日期:2008-07-31 |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址(财企〔2008〕43号)规定,已办理资产评估资格分立手续或不再具备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22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所),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得继续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所)名单(略)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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