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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攀枝花学院航空服务专业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函[2008]20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9-08 | 生效日期:2008-09-08 |
攀枝花学院:
你院《关于申报民航商务和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标准的请批函》(攀学院函〔2008〕13号)收悉。200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你院新增民航商务和航空服务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并考虑属新招专业,以及实习与就业需求,经研究,现对你院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民航商务专业学费按我省现行理工类标准执行;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每学分116-138元,折算学年学费5500元/年?生标准。
二、本批复自2008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8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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