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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2008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锡政办发[2008]2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7-30 生效日期:2008-07-30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2008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2008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意见
(市财政局 2008年5月)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址(苏政发〔2007〕2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大力度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在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2007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的意见的通址(锡政办发〔2007〕97号)的弧上,就2008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原则和对象

  (一)整合优化原则

  1. 服务农业发展。加强农业弧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

  2. 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办实事。进一步整合优化支农资金,集中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

  3.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资金为导向,以政策为手段,引导各类工商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外资投资开发农业、农村。

  4.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财权和事权相结合。

  (二)整合优化方式

  1.整合优化农业项目。将部分一村一品与农业园区扶持资金、特种水产发展资金、林茶果改造补助资金和推广防虫网室补贴项目资金整合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菜蓝子工程基地建设。

  2.整合优化农业专项资金。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等专项资金继续进行整合,重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田水利、耕地质量、村庄整治、农村水环境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3.整合优化增量资金。当年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的增量部分,整合后重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农口部门项目经费支出。

  二、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

  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经整合优化后,对江阴、宜兴实行资金“打包”管理,对其它地区实行项目申报、定额补助和以奖代补分类管理。对资金“打包”、项目申报、审核和审批,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金“打包”类。“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为继续支持和推进江阴、宜兴两市(县)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和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发挥资金的积聚优势,使各项惠农政策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落实到基层农村,尽可能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从今年开始对江阴、宜兴实行资金“打包”下达,以2005年市级下达江阴、宜兴的资金为基数,由市级各农口部门和有关涉农部门包干使用、“打包”下达。

  2.项目申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贴息、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资金、“一村一品”与农业园区建设资金、农村“三集中”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现代高效及设施农业建设资金等实行项目化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将资金的使用方向、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程序、补助形式、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以及其他要求以项目指南等等形式予以公布。各市区根据上述资金支持范围、要求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报送市级相关部门。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同时组织项目评审,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

  3.定额补助类。对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造林租地绿化补贴、农业保险补助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补贴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和部门预算标准定额,实行定额补助办法。由市有关主管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各类政策性补贴实施意见,正式行文下达执行。

  4.以奖代补类。对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扶持经济薄弱村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农村八项重点工作考核经费、矿山整治复绿项目等方面的支出,市有关主管局负责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市主管局、财政局于年末对各地以奖代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市下达的任务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未完成任务的不予补助。

  项目调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因项目实施内容发生变化需进行调整时,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调整文件。

  (二)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农林局等8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锡财农〔2003〕117号)、《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址(锡财农〔2002〕31号)、《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苏财农〔2002〕78号)执行(原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按原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设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条件的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

  (三)资金拨付

  农业专项资金拨付按资金“打包”类、项目申报类、定额补助类、以奖代补类性质,实行不同的资金拨付方式。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及时将农业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

  1.资金“打包”类。以2005年市级下达到江阴、宜兴的资金为基数,剔除今年以来的已下达数,余额由市级各农口部门和有关涉农部门包干使用,并下达控制指标。市级各农口主管部门和涉农部门要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当年新农村建设等农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各主管局条线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市(县),并制订相应的工作标准和目标考核办法,实行考核后分期拨付资金。新农村建设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原则上年终考核后拨付;2005年基数中属于中央和省级项目的硬配套部分原则上一次性下达;2005年基数中其它项目资金原则上由市级各农口部门和有关涉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市级各农口主管部门应预留本单位2005年基数部分的20%,作为对市(县)条线工作和新增农业重点工作以奖代补资金,年底考核后拨付余款。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管理中的有关要求,由各市(县)按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申报类。由市主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有关区后先预拨30%资金,期间按项目进度拨付,最后预留20%的资金待项目完工,经检查验收或审计合格后拨付余款。

  3.定额补助类。由各区按照市有关主管局、财政局制定的各类政策性补贴实施意见,制订各类补贴清册,经市主管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4.以奖代补类。由市主管局、财政局负责于年末对各区以奖代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市下达的任务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如果实行百分考核的,按分值计算和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四)绩效评价

  市农口相关部门要按照锡政发〔2007〕432号文件精神,制定专项资金的年度绩效目标及分项目具体绩效目标,采取“安排前确定绩效目标”和“实施后进行绩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绩效管理贯穿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

  1.明确绩效目标。各部门单位在申请使用2008年度农业专项资金时,必须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出本年度使用专项资金应实现的相应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或在有关项目资金申报指南中必须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管理要求,也可制订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依据。

  2.组织绩效自评。市农口相关部门应于项目执行完毕后,及时组织对2008年度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全面考核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并将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效果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备案。

  3.实施绩效评价。各部门单位必须做好2008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数据的收集、核实、汇总等弧工作,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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