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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西藏自治区200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30 | 生效日期:2008-07-30 |
(2008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财政厅副厅长艾俊涛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200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厅厅长贵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度西藏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07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西藏自治区2007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7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决算》。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管,严格预算管理,加大社会稳定和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完善转移支付,积极探索和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全面做好2008年财政工作。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加强整改,提出改进办法,于2008年年底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
西藏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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