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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10]13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0-03-09 | 生效日期:2010-03-0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10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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