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洛阳市第四职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洛价办[2008]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9-04 | 生效日期:2008-09-01 |
洛阳市第四职业高中: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的请示收悉。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你校采取筹集社会资金等办法,新建了学生公寓,配备了必要的学习、生活设施、用具等,实行了公寓化管理。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址(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及洛阳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对学生公寓的成本监审报告,市物价办公室审价委员会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批复如下:
洛阳市第四职业高中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期100元,原有学生公寓仍执行每生每期50裕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按预算外资金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严禁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加收宿舍取暖、降温、洗浴等其他费用,并保证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完好,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等,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外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的相关生活用品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购买,对确需统一购买的商品,应实行招标采购,与学生的结算价格一律不得高于当地同类商品的市场零售价,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核准手续。代购品的质量、价格要向学生公开,并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代购品为学生所有,毕业后由学生自主支配。对家庭困难学生,住宿费应予以优惠。
学校收费前应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住宿费按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此批复自2008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洛阳市其他机构
2008年09月04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