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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农[2008]120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2008-05-20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关于申请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万元(其中:   市   万元),用于   万亩重点公益林的补助(其中:   市   万亩)。上述资金列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尽快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不发地方)(略)

财政部
2008年05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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