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农[2008]120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8-05-20 | 生效日期:2008-05-20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关于申请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万元(其中: 市 万元),用于 万亩重点公益林的补助(其中: 市 万亩)。上述资金列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尽快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不发地方)(略)
财政部
2008年05月2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