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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佛府办[2008]16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5-16 | 生效日期:2008-05-16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佛山市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佛山市市级财务核算信息
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根据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财库〔2007〕18号)、《关于在全省推开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的通知》(粤财库〔2007〕30号)以及《关于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库〔2008〕16号)的要求,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库〔2005〕31号),结合我市财政管理和改革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市从2003年开始,积极开展了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了预算约束,提高了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透明度,促进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更加合理和规范。但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控仍然存在着盲点,为了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确保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需要将支付环节的改革延伸到单位的预算执行环节。
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就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延伸和发展,将支付环节的改革延伸到单位的预算执行环节,填补了现有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的盲点,确保了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更真实、更准确。
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一是“阳光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财务改革的新亮点;二是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有效工具,同时也是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按制度办事的重要法宝,进一步制约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出现,减少单位打“擦边球”的机会;三是有利于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走上新台阶;四是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诚信,是提高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质量、有利于人大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二、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基本原则
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要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规范财政资金的操作。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单位“三权不变”原则。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在保持预算单位的“三权不变”(即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和会计核算权不变)的原则下,通过网络系统,将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并结合有关财政信息进行统一监管。
(二)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结合原则。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延伸和发展,是对财政资金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的会计核算过程的监管,应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结合。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对预算单位的分类指导,有计划地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的同时,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试点单位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指导会计核算等工作。
三、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内容
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内容主要是“两统一,一系统”,即通过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规程,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网络集中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和数据,建立一个“会计数据大集中”的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模式。在该模式下,预算单位的所有财务信息均需按照统一的会计核算规程,利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集中到市财政局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的服务器上,全部会计核算业务均须在该联网系统进行操作。各单位有自己独立的账套,并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市财政局通过网络系统将预算单位财务数据汇总,全面掌握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已有数据进行自动比对、纠错,实现监管。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市财政局将对反映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结合部门决算的编报情况,形成综合的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给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四、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分步实施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08年)。
在市级选取市财政局、市渔政支队和市残联等3个有代表性的预算单位开展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在完成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的衔接后,首批试点单位启用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
(二)第二阶段:扩大试点阶段(2009年)。
根据第一批试点情况,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改革实施方法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单位的范围。
(三)第三阶段:全面铺开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阶段(2010年)。
在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预算单位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将已符合改革条件的市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五、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
(一)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为便于试点单位掌握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提高试点单位会计电算化操作水平,市财政局将积极组织开展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培训工作。
(二)完成相关系统及接口的工作。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需要试点单位利用专门的软件系统进行操作,市财政局将协助预算单位完成相关的软件系统配备及接口工作,以利于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配合工作。各试点单位对使用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联系,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上门跟踪服务,保障试点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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