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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高校(江西考区)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发改收费字[2008]13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9-19 | 生效日期:2008-09-19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核准全国高校(江西考区)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8]75号)收悉。
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测试高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你厅在原全国高校(江西考区)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恢复了上机考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址(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全国高校(江西考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按笔试每考生15寓上机考试每考生2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对象为非计算机专业在校学生,考生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校(江西考区)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1318号)文中有关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执行。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8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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