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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8年会计师事务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注协[2008]7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04 | 生效日期:2008-06-04 |
根据中注协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标
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以贯彻落实两大准则体系和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为目标,全面考察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规范和指导,促进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提高行业执业质量,遏制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行为,树立行业协会监管的权威性,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二、检查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检查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重大审计程序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对于发现的重大会计问题,应当最终落实到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和搜集的审计证据上来,严格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质量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针对特定业务实施了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重点关注: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建立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二是所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质量如何,三是制度实际执行的效果如何。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事务所有关政策、程序的行为。
4、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情况。
三、检查范围
2008年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原则上以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出具的审计和验资业务为主,必要时,也可抽查其它年度的业务。抽查业务的数量,应当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的执业质量状况,具体数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检查对象
按照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总量,在确定检查对象时,结合我省前四年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经验和以下应予重点关注的情形,确定101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面23.72%,名单如附件二)作为今年检查的对象:
(一)被审计单位变更委托时,尤其是当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审计意见与客户发生分歧被炒、不计后果承接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内部管理混乱及质量控制较差,股东、合伙人或会计师事务所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矛盾较大、或发生纠纷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用恶意降低收费、支付回扣或好处费、广告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揽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受到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未接受过协会组织的年度执业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组织实施
今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注协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省注协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确定年度检查对象,抽调检查人员成立检查队伍,开展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小组工作,审查检查小组报告,编写检查案例,研究处理检查结果,向财政部门和会员通报检查情况。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注协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并做好检查组的接待联络任务,接待费用由市注协先垫支,省注协支付。
深圳市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由深圳注协组织实施,检查方案及结果报省注协;其他有条件和力量的市注协,报经省注协同意,可以组织开展本地区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在开展检查工作前应将具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注协审核。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5月制定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确定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报送中注协。
(二)统一布置。6月编制、整理、印制检查工作底稿,抽调检查人员。召开检查工作布置会议,会议代表为全体检查人员及有关市注协负责监管工作人员。
(三)培训与检查。6月底,对全体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各检查组即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工作,7月底前结束。
(四)处理与总结。8月至10月,召开检查总结会,听取检查组的汇报;审核、汇总各检查组的报告及有关数据,撰写检查整改意见;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给予相应的惩戒。11月1日前,撰写检查总结上报中注协,向财政部门和会员通报检查情况。
七、具体要求
(一)相关市级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度重视2008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把执业质量检查作为保障两大准则体系顺利实施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省注协一如继往地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严格按照惩戒办法的规定实施行业惩戒,进一步规范惩戒和申诉工作程序,并做好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跟踪监管,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检查效果。
(三)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按中注协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省注协监管部;要积极配合协会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事务所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四)加强宣传。检查工作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检查成果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宣传。
附件:2008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略)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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