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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测绘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测财函[2008]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5-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测绘保障工作,加强抗震救灾测绘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抗震救灾测绘保障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承担抗震救灾任务情况,做好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细化工作;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含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四、该项目经费禁止开支招待费、福利费、出国费、奖励费等,控制开支人员补贴、加班费、劳务费、会议费及咨询评审论证等费用;
五、项目支出要符合审计署抗震救灾专款审计的有关要求。
特此通知。
国家测绘局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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