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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教发[2008]7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9-18 | 生效日期:2008-09-18 |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址(教体艺〔2008〕2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来,我省大部分普通中小学校都推行了校方责任保险,取得了较好的风险防范效果。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十分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非常艰巨。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投保范围
凡在湖南省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及提倡高等院校、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二)保险期限
原则上按学年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特殊情况下,保险期限为自保单签署之次日零时起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三)保险责任范围
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可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事故责任类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保费标准和责任限额
保费标准:中小学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高等院校每年每生不超过8裕
责任限额:中小学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学生每年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限额参照中小学执行。高等院校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名学生每年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裕
(五)保险机构的选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根据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产品特点、本行政区域的网点覆盖情况、服务能力、保障条件和本地区的财政能力、经济发展状况,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合理选择保险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可从中选择一家。
高等学校、幼儿园、未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非公办中小学校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自愿选择保险机构。
经营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具有完备的分支机构或网点,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的偿付能力。以应对重大校方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保险机构的理赔服务能力。
(六)保险费来源及缴纳方式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学校分班级造全校学生名册上报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由县统一向中标的承保保险机构支付保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将学生名册报送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备案。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的举办者承担;幼儿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根据自愿原则可从学校学费(保育费)中支出。以上各类学校的保费在勤工俭学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向承保保险机构支付。
各级各类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均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保单由各承保保险机构统一以县或学校为单位开具。
三、共同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制度,共同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尽快促使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教育行政部门要促进学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指导学校科学评估校园安全风险、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设施、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利用保险公司和中介服务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理赔服务工作,最大程度促进和保障校园安全体系的建设。全省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具体工作由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协调。
财政部门要协同教育部门做好保费的拨付工作,监督保险机构理赔服务工作的进行。
保险监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风险,不断完善校园伤害事故保险产品体系,根据校方的需求提供更加丰富和差异化的产品。要加强对经营校方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不及时理赔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奖优罚劣。
保险机构应根据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障及赔偿要求、当地学校风险状况,设计差异化费率体系和责任范围,为学校提供合理的保险产品;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提供针对校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要提高服务水平,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探索建立学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校方责任保险纠纷的协调解决等机制,及时迅速处理校方责任保险理赔工作,为学校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公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传开展校方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提升学校对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增强其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建立与健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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