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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景府办发[200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5-28 生效日期:2008-05-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德镇市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景德镇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通过审计和财务检查,普遍反映有相当一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多头设立银行账户,私设小钱柜,账外账的现象仍比较严重。为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字[2004]5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执收执罚行为,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拓宽政府理财领域,健全财政职能,建立有效的惩防腐败体系,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清理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票据,取消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银行过渡户,摸清政府非税收入的构成、规模等现状。在此基础上, 按照“积极稳妥、不断完善、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市直单位范围内,建立起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分离。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编入部门预算。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与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脱钩,创建“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资金管理新模式。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兴超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周建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周景伟,市财政局局长叶观荣担任,成员为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叶观荣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方案的实施等各项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一)市本级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基层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2007年、2008年1至5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财政性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市城信社、市农信社开设的现有全部银行账户。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07年、2008年1至5月财政领用或自行购买、使用、结存的各种票据。如发现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整治措施
  (一)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纪检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做好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公布和清理工作。取缔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对违规项目停止发放财政票据,违规收取的资金不准进入单位核算账户,已收取的由财政没收。对允许征收的项目一律实行银行代收,进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清理各执收单位现有的全部银行账户。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纪检监察、审计、人行等部门对各执收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各执收单位开设的政府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各过渡户的政府非税收入存款余额全部转入市国库或市财政专户。严禁转移财政性收入行为。

  (三)清理收费票据。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纪检监察、物价部门对收入票据的领用、缴销、使用、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执收执罚单位以前年度领取的结存票据全部上缴市财政局,并重新办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手续。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尽快制定下发《景德镇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征收,保证应收尽收。

  (五)规范非税收入的支出预算。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遏制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彻底改变“谁收谁用、多收多用、收支挂钩”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状况。各执收执罚部门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与其支出安排完全脱钩,市财政除核定执收执罚单位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六、实施步骤
  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先清理、排查,后抽查、规范的方法进行。整改工作要贯穿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立查立改。具体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成立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机构,起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放整治工作相关文件和报表,召开动员大会,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阶段(6月1日-6月12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的收费、罚款项目,银行账户收支,收入票据领缴、使用、结存情况都要进行认真自查和申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报送材料和报表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负总责。自查单位的报表和自查情况文字说明材料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5日前报送整治办(市财政局)。有主管部门的基层单位填写报表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后于6月18日前报送整治办。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13日-6月30日)

  整治办组成若干检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没有文件规定或文件规定不明确的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收入不进账,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收费、罚没收入,滥支乱发、挥霍浪费等情况,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

  第四阶段:整改、规范阶段(7月1日 - 8月31日)

  (一)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归集核实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资料,对各执收执罚单位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项目进行统一项目编码、单位编码、票据凭证号码录入电脑,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在代理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归集、记录、划解核算单位上缴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2008年7月1日起,各执收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新规定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三)执收执罚单位从2008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有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和罚没票据,原结存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到市财政局缴销,并重新办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缴手续。之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2008年7月1日起按新领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执收执罚。同时,在部分政府非税收入量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推行使用电子收费票据,并尽快推广到大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争取在今年内,实现从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与执收单位网上对账全过程的现代化网络征缴方式。

  (四)今年年底前,各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都要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收入规模与支出标准,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保障相结合,保证预算单位既能调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又能加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力度,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防腐倡廉机制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市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物价、人行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对有令不行,不禁不止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附件:(略)
    1、2007年单位财务收支自查明细表

  2、2007年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自查表

  3、2007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项目自查表

  4、20081-4月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项目自查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景德镇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通过审计和财务检查,普遍反映有相当一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多头设立银行账户,私设小钱柜,账外账的现象仍比较严重。为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字[2004]5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执收执罚行为,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拓宽政府理财领域,健全财政职能,建立有效的惩防腐败体系,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清理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票据,取消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银行过渡户,摸清政府非税收入的构成、规模等现状。在此基础上, 按照“积极稳妥、不断完善、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市直单位范围内,建立起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分离。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编入部门预算。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与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脱钩,创建“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资金管理新模式。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兴超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周建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周景伟,市财政局局长叶观荣担任,成员为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叶观荣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方案的实施等各项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一)市本级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基层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2007年、2008年1至5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财政性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市城信社、市农信社开设的现有全部银行账户。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07年、2008年1至5月财政领用或自行购买、使用、结存的各种票据。如发现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整治措施
  (一)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纪检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做好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公布和清理工作。取缔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对违规项目停止发放财政票据,违规收取的资金不准进入单位核算账户,已收取的由财政没收。对允许征收的项目一律实行银行代收,进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清理各执收单位现有的全部银行账户。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纪检监察、审计、人行等部门对各执收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各执收单位开设的政府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各过渡户的政府非税收入存款余额全部转入市国库或市财政专户。严禁转移财政性收入行为。

  (三)清理收费票据。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纪检监察、物价部门对收入票据的领用、缴销、使用、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执收执罚单位以前年度领取的结存票据全部上缴市财政局,并重新办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手续。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尽快制定下发《景德镇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征收,保证应收尽收。

  (五)规范非税收入的支出预算。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遏制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彻底改变“谁收谁用、多收多用、收支挂钩”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状况。各执收执罚部门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与其支出安排完全脱钩,市财政除核定执收执罚单位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六、实施步骤
  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先清理、排查,后抽查、规范的方法进行。整改工作要贯穿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立查立改。具体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成立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整治机构,起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放整治工作相关文件和报表,召开动员大会,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阶段(6月1日-6月12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的收费、罚款项目,银行账户收支,收入票据领缴、使用、结存情况都要进行认真自查和申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报送材料和报表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负总责。自查单位的报表和自查情况文字说明材料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5日前报送整治办(市财政局)。有主管部门的基层单位填写报表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后于6月18日前报送整治办。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13日-6月30日)

  整治办组成若干检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没有文件规定或文件规定不明确的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收入不进账,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收费、罚没收入,滥支乱发、挥霍浪费等情况,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

  第四阶段:整改、规范阶段(7月1日 - 8月31日)

  (一)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归集核实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资料,对各执收执罚单位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项目进行统一项目编码、单位编码、票据凭证号码录入电脑,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在代理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归集、记录、划解核算单位上缴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2008年7月1日起,各执收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新规定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三)执收执罚单位从2008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有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和罚没票据,原结存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到市财政局缴销,并重新办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缴手续。之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2008年7月1日起按新领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执收执罚。同时,在部分政府非税收入量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推行使用电子收费票据,并尽快推广到大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争取在今年内,实现从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与执收单位网上对账全过程的现代化网络征缴方式。

  (四)今年年底前,各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都要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收入规模与支出标准,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保障相结合,保证预算单位既能调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又能加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力度,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防腐倡廉机制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市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物价、人行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对有令不行,不禁不止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附件:
    1、2007年单位财务收支自查明细表

  2、2007年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自查表

  3、2007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项目自查表

  4、20081-4月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项目自查表

  5、单位财政票据审核清理表

附表(略)
1:2007年单位财务收支自查明细表
2: 2007年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自查表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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