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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明确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铜署办发[2008]9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12 | 生效日期:2008-06-12 |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址(黔府发〔2008〕8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铜仁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不定期地听取铜仁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普查有关问题,定期检查各县(市、特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地区统计局
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设计、人员选调培训、组织单位清查登记、报表填报、数据收审、加工处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以及普查宣传、普查物资发放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地区发改局
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方面事项。
(三)地委宣传部
负责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普查结果的发布以及普查资料的出版方面协调事宜。
(四)地区编办
1、负责提供全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行政登记名录;
2、配合开展对全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以及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五)地区经贸局
配合开展对企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对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六)地区财政局
1、负责落实地本级普查专项经费、协调指导县级普查专项经费落实;
2、负责监督普查专项经费使用。
(七)地区民政局
1、负责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
2、负责提供全区行政区划资料以及协调普查工作中有关行政区划确认方面事宜;
3、协调配合开展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以及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八)地区地方税务局
1、负责提供地级业务登记资料及相关数据,督促县级地税局分别向同级普查办提供业务登记资料及相关数据;
2、协调配合开展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
3、配合对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九)地区国家税务局
配合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参与对所管辖企业、个体经营户清查结果的核实以及相关普查数据质量的控制和评估工作。
(十)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资料;
2、协调配合开展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以及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十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提供全区各类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代码的登记名录资料;
2、配合开展普查登记并协调解决有关代码方面的问题以及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普查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
(十二)地区监察局
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危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2008年上半年向本系统行文,要求本系统各级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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