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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客运站收取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沈价审批[2008]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11 | 生效日期:2008-06-10 |
沈阳市苏家屯区客运站:
你站《关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客运站对进站营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收取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你站按照交通部和省交通厅关于对进站车辆实行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对进入南塔公路客运站的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的实际情况,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在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出台前,先由市物价局对你站进站车辆安全检查服务制定试行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你站对进站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服务收费试行标准为每台次2裕未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和未出据安全例检通知单的,不得收费。同一台车每日多次进出站的,每日安全例检只收费一次,不得重复收费。
此批复收费标准自2008年6月10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定价。期间若省物价局出台统一规定,按省定标准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经佣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沈阳市其他机构
2008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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