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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1日开启“财务报表前置”和“一户通扣款自动加收滞纳金”功能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03-17 | 生效日期:2010-03-17 |
各位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申报程序,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开通“财务报表前置”和“一户通扣款自动加收滞纳金”的功能。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前置”
开通“财务报表前置”功能后,纳税人在办理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时,必须先确保已申报完所属期上上月的财务报表,否则无法进行纳税申报。本月的财务报表(所属期为上月)的财务报表当月不做限制,仍可以有一个月的期限,但次月征期还未申报完毕则会做限制。
2.“一户通扣款自动加收滞纳金”
开通“一户通扣款自动加收滞纳金”功能后,纳税人缴纳税款采取“一户通”扣款方式的,若征期结束仍未按期缴纳的或逾期申报的,系统将自动计算滞纳金并与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税款一同发送进行扣款,滞纳金的计算时间为纳税人滞纳税款之日起至一户通扣款成功之日止。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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