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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制度、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凉府办函[2008]2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9-02 | 生效日期:2008-09-02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制度》、《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处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凉山银监局)。
各县市要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及工作职责,于9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人、联系电话报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联系科室:秘书三科,联系电话:3865587,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0834-3237202,传真电话:0834-3238766。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部门一线把关”的工作原则,特制定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系会议)制度。
一、联系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州政府领导下,召集州直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处置非法集资方针、政策、措施。
(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制定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办法。
(三)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稳妥有效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检查预警、性质认定、善后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四)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搭建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间处置非法集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落实联系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交联席会议的非法集资事件进行调查、审议,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报告。
(六)汇总全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报告报凉山州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
(七)凉山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成员
联系会议由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凉山银监局、州人行、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林业局、州法制办组成,同时邀请州委宣传部、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并作为会议成员单位。以上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系会议成员,代表本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系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系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系会议审核,按程序报请备案。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系会议的有关决定。联系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联系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系会议;及时掌握辖内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全辖情况上报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
辖内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由政府负总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非法集资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系会议由凉山银监分局牵头并承担联系会议办公室工作,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系会议召集人。联系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每次联系会议可以设立会议发起人。发起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会议发起人,一次会议可以有多个会议发起人。会议发起人负责提出会议议题建议,提供会议讨论的各种材料、拟定需由会议议定的事项等工作。成员单位有需要提请联系会议讨论的事项时,与召集人协商后可以发起会议。
(一)研究重要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成员或部分会议成员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会议成员参加会议。
联系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系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对议定的重点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系会议,认真落实联系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系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提前报联系会议办公室并做好保密工作。
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一、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各州级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和报送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州公安局负责统计、汇总和报送本部门工作信息和全州公安系统案件情况。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辖内情况上报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及凉山州人民政府。
二、报送内容
(一)全州及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二)全州及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
(三)全州及各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情况。
(四)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联系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
(五)各县市、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
(六)其他。
三、报送方式
(一)地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一、二),按月报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三),按月报送;州公安局汇总全州案件情况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案件汇总情况。
(二)地方、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三)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事项、联系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按具体要求报送。
(四)地方、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以文字形式报送。
四、报送时间与要求
(一)月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州级行业主(监)管部门于每月月后5个工作日内向州人民政府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同时抄送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月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报表实行“零报送”制度。
(二)季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州级行业主(监)管部门于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向州人民政府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公安部门于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向州人民政府报送案件情况,同时抄送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
(三)年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州级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于年后5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向州人民政府报送年度汇总情况,同时抄送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于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
(四)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联系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重大或典型案件情况按具体要求报送。
五、其他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表格填报工作。报送材料要做到数据及时、准确、衔接,文字表述清楚、精准。报送表格和文字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二)重大情况及突发事件应以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及时报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2008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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