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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7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综[2008]25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4-03 | 生效日期:2008-04-03 |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社会各界对收费进行监督,我们对2007年12月31日前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07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有关媒体上对社会公布。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省财政厅综合处和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联系。
省财政厅综合处 0551-5100287
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0551-2610660
附件:2007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安徽省其他机构
2008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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