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乐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分立资产转移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地税函[2010]4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03-25 | 生效日期:2010-03-25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长乐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资产转移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榕地税发[2010]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有关规定,对长乐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立两个公司(即长乐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长乐昆仑大饭店有限公司)过程中所产生的资产转移不征收营业税。
此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03月25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