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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劳社办[2008]1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9-09 | 生效日期:2008-09-09 |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址(人社部函[2008]134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保基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市、县(市、区),要尽快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按照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审计机关对农保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对违规使用的农保基金,要继续按照省劳、财两厅《关于加快回收违规使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通址(冀劳社〔2007〕93号)文件要求,抓紧回收。
三、各设区市要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农保主管部门、基金监督部门和农保经办机构参加的农保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组,按照整改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要重点督查。对已完成整改工作的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各市抽查工作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
四、省厅将于10月份对各市整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督查和抽查面不少于30%。
五、各市、县(市、区)农保基金管理机构,要根据2007年农保基金专项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填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调查表》报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由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汇总后连同市级整改工作总结在10月20前一并上报省厅农村社会保险处。未完成审计整改工作的市,每半月上报一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规范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安全为己任,以纠正违规和回收有风险基金,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办法,规范弧管理和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省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联系电话:0311-88616833
河北省其他机构
2008年09月09日
附件:《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址(人社部函[2008]13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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