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关于征集“记录第二次经济普查”摄影作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8-27 生效日期:2008-08-27
 

各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全方位展示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过程和成果,多角度宣传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深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深经普办字[2008]10号)要求,深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征集“记录第二次经济普查”摄影作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和要求
  1、紧紧围绕经济普查的主题,反映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新闻、人物和相关活动。
  2、照片要求使用达到500万以上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不限黑白、彩色。照片不改变原始影像,但可做尺寸、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作品标题一般不超过15个字。作者认为有必要时,可提供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
  4、作品以电子版形式随时报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深圳统计网及深圳经济普查网将陆续选登部分作品。
  5、作品须是作者原创,不得剽窃。
  6、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二、其他事项:
  所有获奖作品,市经济普查办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存档、经济普查宣传、统计公益宣传等),不另付稿酬;所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者名誉权纠纷等法律事宜,均由作者本人负责,市经济普查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截止日期
  2009年9月30日。

  四、组织要求:
  请各区经普办做好组织工作,号召广大经济普查工作者踊跃参与,各区统计局统一负责本区“记录第二次经济普查”摄影作品征集工作,自2008年9月起每月报送记录经济普查的照片原则上不少于5幅。市经普办将于每月月底对各区组稿及选用情况予以公布。
  各区经普办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请于8月31日前报市经济普查办综合组。

  五、评选与奖励
  活动结束后,深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摄影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若干。
  联系人:叶静
  联系电话:82104563
  投稿邮箱: yejing@sztj.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投稿摄影)

  各区负责征集“记录第二次经济普查”摄影作品名单

广东省深圳市统计局
2008年8月2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