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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记录第二次经济普查”摄影作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8-27 | 生效日期:2008-08-27 |
各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全方位展示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过程和成果,多角度宣传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深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深经普办字[2008]10号)要求,深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征集“记录第二次经济普查”摄影作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和要求
1、紧紧围绕经济普查的主题,反映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新闻、人物和相关活动。
2、照片要求使用达到500万以上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不限黑白、彩色。照片不改变原始影像,但可做尺寸、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作品标题一般不超过15个字。作者认为有必要时,可提供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
4、作品以电子版形式随时报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深圳统计网及深圳经济普查网将陆续选登部分作品。
5、作品须是作者原创,不得剽窃。
6、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二、其他事项:
所有获奖作品,市经济普查办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存档、经济普查宣传、统计公益宣传等),不另付稿酬;所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者名誉权纠纷等法律事宜,均由作者本人负责,市经济普查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截止日期
2009年9月30日。
四、组织要求:
请各区经普办做好组织工作,号召广大经济普查工作者踊跃参与,各区统计局统一负责本区“记录第二次经济普查”摄影作品征集工作,自2008年9月起每月报送记录经济普查的照片原则上不少于5幅。市经普办将于每月月底对各区组稿及选用情况予以公布。
各区经普办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请于8月31日前报市经济普查办综合组。
五、评选与奖励
活动结束后,深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摄影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若干。
联系人:叶静
联系电话:82104563
投稿邮箱: yejing@sztj.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投稿摄影)
各区负责征集“记录第二次经济普查”摄影作品名单
广东省深圳市统计局
200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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