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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改造中低产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农函[2008]20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31 | 生效日期:2008-03-31 |
各有关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经研究,现将2008年改造中低产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下达(粤财农[2008]55号),请你们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把项目资金下达给有关市县或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二、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帐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报帐制管理,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有关市、县农业局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改造中低产田项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2007]299号)要求组织实施。在接到本通知后,请迅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财政下达资金规模,认真编写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并于4月25日前上报省土壤肥料总站。项目实施方案是今后项目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其他机构
2008年03月31日
附件:(略)
1.2008年改造中低产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2.2008年改造中低产田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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