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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意见的函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文    号: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0-04-1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城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6]14号)中关于考评、考核管理的规定,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此次考核工作涉及面广,为制定更为科学的考评方案,切实做好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我局草拟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印发,以征求意见。

  请于2010年4月20日下午4∶00前反馈修改意见,以正式纸件(行文,加盖公章)和电子件(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致函。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国专利技术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工作,加快发展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适应目前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展示交易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6]14号)的考评、考核管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加强对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动态考评管理。

  一、考核验收时间
  2010年4月-5月

  二、考核验收对象和范围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展示交易中心建立之日起(以发文之日计算),有效期届满两年的19家展示交易中心,以及将于2010年5月15日有效期届满两年的14家展示交易中心。
(具体名单请参见附件1)

  三、考核验收方式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办公室和考核验收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若干个专家组。
  (二)考核验收工作办公室对所有参加考核的展示交易中心进行统一分组,每个专家组按照该分组结果,具体负责若干组展示交易中心的考核验收工作。
  (三)各参加考核的展示交易中心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答辩组,答辩组不超过5人。
  (四)上报材料测评。各专家组按照统一分组结果,根据本组负责考核的各展示交易中心上报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展示交易信息数据及活动情况年度报表”、“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展示交易信息数据及活动情况季度报表”[上述上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对于上述上报材料的相关要求见《关于建立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09]246号)],对照“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上报材料考核验收表”(参见附件2),进行测评打分,取专家组各位专家测评打分的平均值,形成第一测评分(占考核验收总测评分25%的权重)。
  (五)现场答辩测评。各专家组按照统一分组结果,分赴各相关城市召开现场验收会。专家组首先对参加本组考核验收的展示交易中心开展实地考核,然后听取展示交易中心答辩组的答辩汇报,并对照“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现场考核验收表”(参见附件3),进行封闭式测评打分,取专家组各位专家测评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之后的平均值,形成第二测评分(占考核验收总测评分50%的权重)。
  召开现场验收会时,要求参加考核验收的展示交易中心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和一位主管展示交易中心相关工作的人员参与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各展示交易中心答辩组的答辩汇报采用PPT课件形式进行演示,时间为15-20分钟。
  (六)展示交易中心自主测评。各参加考核验收的展示交易中心对除本中心之外的所有参加考核验收的32家展示交易中心进行排名,并填写“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自主测评排序表”相应栏目(参见附件4),于现场验收会上提交专家组带回,转交给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办公室。考核验收工作办公室根据所有提交的展示交易中心自主测评排序表,计算出各相关展示交易中心的自主测评分,形成第三测评分(占考核验收总测评分25%的权重)。
  (七)专家组填写“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意见书”,根据第一、第二、第三测评分,计算出每个参加考核验收的展示交易中心的考核验收总测评分,同时参考考核验收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各相关展示交易中心所在省区市的专利技术资源状况(包括该省区市有效专利数量,有效专利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及所占比例,以作为各省区市展示交易需求的参考),最终形成考核验收专家组意见。
  (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各专家组对各相关展示交易中心的考核验收意见书,决定各相关展示交易中心的考核验收是否达标,并公布结果。

  四、考核验收内容
  见附件2“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上报材料考核验收表”,附件3“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现场考核验收表”。

  五、考核验收结果
  验收达标的展示交易中心,将继续保留“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称号,并授予标注新有效期的牌匾,替换原牌匾。
  考核验收未达标的展示交易中心,暂时交由其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代管,并给予两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暂停其有经费支持的委托项目工作,该中心不能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或“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名义开展工作或参加活动。整改期结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达标的,将恢复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称号,并授予标注新有效期的牌匾。

  六、相关要求
  (一)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是加强展示交易中心管理,推进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大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各有关省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和组织所辖区域内展示交易中心做好考核验收工作,监督各参与验收的中心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
  (二)各参与验收的展示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各项考核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自身服务专利转移转化的能力。
  (三)各参与验收的展示交易中心在考核验收前,如果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将视为验收不达标;应当保证考核验收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中心的验收成绩,视为验收不达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0年4月13日  

附件:
 
附件1:参与考核验收的33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名单.doc
 附件2: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上报材料考核验收表.doc
 附件3: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现场考核验收表.doc
 附件4: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自主排序评分表.doc
 附件5: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意见书.doc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郭 辉 闫红岩 刘楠娟
  电 话:010-62086559 3113
  传 真:010-62020895
  邮 箱:
gzj20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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