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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银政发[2008]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28 生效日期:2008-03-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银川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政府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银川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推进公共财政改革进程,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管,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自治区财政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1、有效监督原则。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2、强化预算约束原则。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避免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增强政府预算的法律性、严肃性。

  3、资金运转高效原则。预算单位的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供应该单位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所有收入均直接缴入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

  4、单位资金权益不变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有的预算级次和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通过改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5、分步实施原则。在坚持总体改革目标的前提下,结合我市情况,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预算内、后预算外,先规范支出、后规范收入的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立的总体框架和改革的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使所有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所有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由五类帐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帐,收入按财政部制定的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类帐。国库单一帐户为国库存款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帐,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为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3、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承担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4、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承担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5、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帐户结算。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后,相应取消预算单位各类收入过渡性帐户,预算单位的所有资金将全部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实现由国库单一帐户管理所有政府性资金的收支,并通过在商业银行的“财政零余额帐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上述帐户和专户要与财政国库部门及财政国库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帐务记录。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和政府赋予征收单位的各项职能将政府性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性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帐户,直接缴库的其它收入,比照上述程序分别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一定时间内将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收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
  (1)工资支出:主要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其中涉及的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购买支出:主要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3)零星支出:是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包括《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中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主要指拨付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包括上级对下级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或未指明具体用途的专项资金。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即由财政部门直接开出支付命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将政府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帐户。

  对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对下级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管理。
  (2)财政授权支付:即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或在财政指定的具体资金项目上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帐户。

  对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含在规定限额内允许预算单位提取的现金)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管理。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部门预算或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具体列出。

  3、支出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行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零余额帐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和用款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部门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部门将批复后的用款限额通知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结算,主要通过转帐方式进行。预算单位需要现金支付时,可按照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从“单位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代理银行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结帐前,与国库单一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三、成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机构
  成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梁积裕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杨杰局长、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库处朱飞处长、市监察局蒯自国副局长、市审计局郎武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伍建国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会计核算中心杨志刚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此项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成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和实行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技术性要求高、工作量大、影响面广,需要成立专门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拨款审核、资金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是财政国库部门的延伸,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工作人员在银川市会计核算中心内部调剂解决。

  五、配套措施
  ㈠建立财政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各部门和单位以及人行国库和代理银行要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网络连接,记录和反馈财政支付信息。

  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财政部对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的规范要求,制定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和财政部门业务规范,保证预算资金的安全。

  ㈢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选择一至两家实力雄厚、服务机构健全、信誉优良、运行安全的商业银行作为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㈣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会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配套制度,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六、工作职责
  ㈠预算单位要认真编报本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部门预算基础上。对财政部门安排的本单位年度预算要严格控制,做到有计划用款。

  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要求,按时间进度和用款计划适时拨付资金。对预算单位超预算、超进度拨款和不按预算安排审批的经费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拨付资金。

  ㈢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要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帐及分类账管理系统,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并适时清算,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及时反映支付情况,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机构内部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㈣人民银行要负责与执行国库业务的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建立相应的对账制度,保证各方账目记录相符。

  ㈤代理银行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下达的支付令,将资金及时、准确地划转到收款人账户上,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时间安排
  市本级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2008年5月1日前启动。辖区的财政国库改革工作可参照执行,同时要充分利用会计集中核算积累的经验,因地制宜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衔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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