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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实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酉阳府办发[2008]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31 | 生效日期:2008-03-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酉阳实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酉阳实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4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在县文广新局成立酉阳自治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普办”),由王康兼任办公室主任,毕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哨、吴莉琼、杨艳娅、冉会芳、秦淑芳等为成员。同时成立酉阳自治县文物普查总队,由王康兼任队长,毕洪兼任副队长,县“三普办”所有成员为总队队员。由毕洪具体负责处理县“三普办”和文物普查总队日常事务。各乡镇成立文物普查分队,由1名班子成员牵头,抽调1─2名普查员具体办公,参加由县文物普查总队统一组织实施的文物普查活动,全面完成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任务。
二、普查准备工作
(一)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
1、会议时间:2008年4月2日
2、会议地点:金汇宾馆六楼会议室
3、参会人员:各乡镇分管领导、普查员,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4、会议内容:①提高认识,明确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②明确各乡镇在文物普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③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县文物部门的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参与县“三普办”的工作。
(二)召开普查员培训会
1、培训时间:2008年4月2-4日
2、培训地点:金汇宾馆六楼会议室。
3、参会人员:县文物普查总队全体成员,各乡镇普查员。
4、培训内容:由县文物普查总队普查员对各乡镇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见附件1)。
三、做好文物普查资料准备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前,县文物普查总队要收集详细的图纸资料,包括地形图、以往文物点分布图等。要收集和查阅地方史志、族谱及相关文献材料,对文献中记载的该地区文化遗存进行登记,以便在调查中查漏补缺。要收集与其相关重点文化遗产的信息、背景、历史沿革等资料,选定部分重点文物点进行调查。
四、实地普查工作
(一)实地普查时间:2008年4月5日-2009年12月31日,分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二)实地普查范围:酉阳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实地普查内容: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四)实地普查形式:全县划分6个片区,由县文物普查总队牵头,各乡镇普查分队配合,以乡镇为单位分别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县文物普查总队队员分别联系各乡镇普查分队,负责提供文物普查技术指导,负责收集、上报文物普查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3)。
五、资料整理工作
(一)资料整理时间:2010年1月-2011年10月。
(二)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县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定期负责对全县文物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和验收,并报市文物普查办公室。
(三)形成普查成果:县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按规范要求形成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酉阳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酉阳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六、总结表彰工作
总结表彰时间:2011年11月-12月。
“三普办”、县文物普查总队和各乡镇普查分队要在普查工作结束前,对整个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向县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建议适时召开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无故延误文物普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略)
1、酉阳自治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日程表
2、酉阳自治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日程表
3、酉阳自治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片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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