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财预[2008]20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4-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7]6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预[2006]18号)的规定,加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的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4月3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