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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26 | 生效日期:2008-03-26 |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统计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统计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积极努力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努力强化统计服务、统计基础和统计法制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了翔实的参考依据, 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丰富的社会经济统计信息,为中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工作中也涌现出一大批开拓创新的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依法办事、爱岗敬业的统计工作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全市统计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决定授予宣和镇等10家单位“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杨春等10名统计人员“全市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继续为全市统计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统计工作者,都要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大局意识;学习他们积极开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信守承诺、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学习他们求真务实、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崇高品质,为全市统计事业的发展,为建设“实力中卫、魅力中卫、和谐中卫”而努力奋斗。
附: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卫市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中卫市城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中卫市教育局
中卫市建设局
中宁县统计局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
中宁县余丁乡人民政府
海原县水务局
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
先进个人:杨 春 中卫市城区常乐镇
陈桂凤 中卫市统计局
谢淑慧 中卫市卫生局
拓兰霞 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惠宁 中宁县统计局
吴玉霞 中宁县新堡镇
李全安 中宁县舟塔乡
拓成福 海原县农业机械修造厂
杨正虎 海原县树台乡
雷 毓 海原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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