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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24 生效日期:2008-03-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市能源生产、消耗状况和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能源和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能源统计工作
  (一)能源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网上报送、集中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科学统一、规范可行的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行业统计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的统计体系,以及成果共享的监测、考核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能源生产、消费、使用状况。
  (二)能源统计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能源生产、消耗、使用的工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中,有能源消耗、使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能源统计的主要内容
  能源的购进、消费、库存等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能源消费及使用的方向、结构、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四)能源统计的方法
  能源统计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工业调查单位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个部分,规模以上工业单位采取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采取抽样调查。非工业调查单位采取抽样调查。
  能源统计实行定期报表制度,规模以上工业单位按月报送能源生产、消费资料。市统计局按季发布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生产、消费、使用状况。
  (五)完善能源统计体系
  各重点耗能部门和企业要建立能源统计网络体系,特别是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落实专职或兼职能源统计人员,2008年年底前要实现能源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市统计局牵头建立部门数据联审和会商制度,加强对能耗数据的评估,按期发布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

  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分类、理顺关系、规范统计、健全考核”的原则,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行业统计职责明晰、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二)服务业统计的范围
  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法人单位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三)服务业统计的内容   根据全市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地反映服务业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等方面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主要包括收入、分配、资产、人员等统计指标。
  (四)服务业统计的方法
  服务业统计采用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与科学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对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企业(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单位),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和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调查方法推算取得。服务业统计调查报送频率按季上报。各部门服务业调查制度和方法经统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切实履行服务业部门统计职责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科学界定行业限额标准,把目前大量交叉于第一、二产业中的服务业活动分离出来,促进部门统计尽快由系统内向全行业统计转变。要认真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全面地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各种资料,尤其是环保、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交通、信息、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旅游、地税、国税、海关、通信管理、邮政、人民银行、保险、证券、徐州火车站、徐州观音机场等重点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落实专职或兼职服务业统计人员,主动向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

  三、加强对能源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能源和服务业统计调查面广量大、任务重、难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能源和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保障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编制、财政等部门要予以支持,落实好与任务相匹配的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完善统计规章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要积极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对本部门和单位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对所属基层调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在负责能源和服务业综合统计的处室和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告知市统计局,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市统计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职能,牵头建立能源和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全市能源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要加强和整合各级统计部门内部统计力量,建立与各部门、单位能源、服务业统计对接的协调机制。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能源、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问题较多、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有计划地组织好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准确掌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调查工作有效开展。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争取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要整顿规范统计行规,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的稽查,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附件:1、徐州市能源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徐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2:
徐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新闻业。
  2、市经贸委:其他仓储、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典当业。
  3、市教育局:教育。
  4、市科技局: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5、市民宗局:宗教组织(指寺庙、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动和经批准的宗教组织活动)。
  6、市民政局:居民服务业中的婚姻服务和殡葬服务,社会福利业,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7、市司法局: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
  8、市财政局: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
  9、市人事局: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指人才市场、各类人才公司、职称考试等)。
  10、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
  11、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业。
  12、市建设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工程技术。
  13、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14、市发改委: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15、市水利局:水利管理业与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
  16、市农业局和市林牧渔业局:林业服务业和自然保护,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业,畜牧服务业和技术推广服务(指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和转移的活动)。
  17、市外经贸局:本系统从事进出口贸易企业的批发业和零售业。
  18、市文化局: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与电影业中的电影发行和电影放映,租赁业中的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19、市卫生局:卫生。
  20、市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活动。
  21、市环保局:环境治理业与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
  22、市国税局:商务服务业中的咨询与调查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
  23、市地税局:商务服务业中的咨询与调查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
  24、市广电局:广播、电视、电影与信息传输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25、市体育局:体育、娱乐业。
  26、市统计局:铁路运输业,除中石化集团徐州管道储运分公司系统以外的管道运输业,除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和市外经贸局系统以外的批发业和零售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咨询与调查业,国际组织,所有行业的个体经营户。
  27、徐州工商局:商务服务业中的市场管理、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业。
  28、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业、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音像业中的音像制作。
  2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包括认证活动)。
  30、市旅游局: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游览景区管理。
  31、市粮食局:本系统的批发业和零售业以及谷物等农作物仓储业。
  32、市档案局:档案馆。
  33、各电信公司:电信及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34、徐州邮政局:邮政业。
  35、市气象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气象服务。
  36、市地震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地震服务。
  37、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
  38、徐州观音机场: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39、人民银行徐州支行: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
  40、各证券公司:证券业。
  41、市保险协会:保险业。
  42、市供销总社:本系统的批发业、零售业和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及棉花等重要农作物购销仓储业。
  43、市知识产权局: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
  44、市农机局:其他农业服务和林业服务业(指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以及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
  45、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公共交通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46、市房管局: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
  47、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治理。
  48、市规划局:规划管理。
  49、中石化集团徐州管道储运分公司:管道运输业。
  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联系电话:83719340
  联系人:袁晓昀

徐州市政府
2008年03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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