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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市直集中缴费单位缴费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忻政发[2008]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4-01 | 生效日期:2008-04-01 |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忻政发〔2002〕43号《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施方案》和忻政发〔2003〕21号《关于确定首批集中缴费单位名单的通知》精神,现以2007年的缴费为基础,结合部分收费项目、标准以及企业检测服务事项的变化,下达2008年集中缴费单位的缴费计划(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规定,规范收费秩序,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市直纳入集中缴费管理的企业,继续由市收费管理局发放“缴费明白卡”,企业按计划主动到收费大厅缴费,对国家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足额征缴。
2、对企业实行集中缴费管理后,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搞好有关服务。计划中已经确定缴费数额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为企业进行检验、检测等服务,并填写服务登记卡,由企业主动到收费大厅缴费;对按标准下达计划的项目,由有关职能部门到企业进行检验、检测等服务,按照已服务的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与企业核定具体数额,填写服务登记卡,报市收费管理局审核后,由企业到收费大厅缴费。
3、各集中缴费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纳费意识,主动积极配合市收费管理局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根据计划下达的任务和核定的应缴费额,按时足额到收费大厅缴费。对逾期不缴费的企业,将按照市政府〔2002〕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忻州市政府
2008年04月01日
附:忻州市“集中缴费单位”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缴费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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