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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有奖《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地税征科[2010]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9-12-31 | 生效日期:2009-12-31 |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市地税票证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现决定七种有奖《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3100**787**、23100**788**、23100**789**、23100**790**、23100**791**、23100**792**、23100**793**)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上述有奖定额发票的兑奖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请各分局抓紧做好有奖定额发票的收缴工作和库存整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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