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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府办[2008]3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24 生效日期:2008-03-2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又好又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明确部门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苏州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苏州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卫生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金融、保险、证券、通信方面的事宜,分别由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和市信息办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苏州军分区、武警苏州市支队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统计局、市经普办要制定包括部门详细分工在内的普查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把握重点环节。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办公室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严格质量管理。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三是注重分析研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三)坚持依法普查。我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确保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苏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人员,保障普查机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次普查的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附件:苏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苏州市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苏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曹福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美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正栋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郦 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坚忠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淑丽   市信息办副主任
  罗沈福   市经贸委副主任
  顾金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柳岗   市教育局调研员
  吴伟澎   市科技局副局长
  庞剑萍   市民政局副局长
  顾金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 奕   市编委办副主任
  苏耀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祺林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建新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易达   市农林局副局长
  梁建华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陈 嵘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吴湛仁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俞冠群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陆 锋   市旅游局副局长
  庄建东   市贸易局副局长
  詹 刚   市广电总台副台长
  王大年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孟咸华   市地税局副局长
  沈天荣   苏州工商局副局长
  曹明华   苏州质监局副局长
  王文卓   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爱华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俞冠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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