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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2007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审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31 | 生效日期:2008-03-31 |
省级有关厅局、各收费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7日至2008年5月30日由省物价局对各收费单位2007年度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国家及省上明文规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范围的政策执行情况。
2、调整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
3、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4、收费单位收费票据使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5、上年度收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6、其他情况。
二、年审要求
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按时参加年审。年审前请先通过甘肃价格网(www.gswj.gov.cn)“办事指南”中“表单下载”栏目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书》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加盖填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按规定参加年审(各市、州物价局在省物价局办理的《收费许可证》按期到省物价局参加年审)。各收费单位要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逐项填报明细收费收入(单位保留万元)。年审时请提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收费账簿(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存根和《收费许可证》副本。凡2005年5月前核办的《收费许可证》,年审时携带正、副本,并在甘肃价格网上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规定填写、盖章,以便按期换发《收费许可证》。
三、年审处理
结合年度审验,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收费进行清理,适时取消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收费项目。并重点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收费许可证的登记和变更情况进行审核。
对年度审验中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凡自审发现的问题并已纠正的从轻处理;对不按规定年审的,将按《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并注销其《收费许可证》。
四、年审安排(见附表)
省物价局年审地址:广场南路13号统办3号楼902室,联系电话:0931-8843743。请收费单位按文件及甘肃价格网公告栏目中要求前来参加年审。
五、省直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除做好本部门的年审工作外,请及时督促下属收费单位按时参加年审。逾期不参加年审的按未参加收费年审单位处理。
附表:省物价局年审工作日程安排
甘肃省其他机构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省物价局年审工作日程安排
各收费单位:
为使《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有序进行,我局对各单位年审时间进行统一安排,每周为一、三、五下午,请各收费单位按安排时间及时参加年审。具体时间如下:
1、2008年4月7、9、11、14、16、18、21日下午:
对卫生(包括下属单位、部队、厂矿、企事业单位医院、卫生所、医务室、诊所等)、技术监督、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财政(包括会计事务所)、林业、农牧、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年审。
2、2008年4月23、25、28、30日下午:
对人事、工商、民政(包括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文化、环保系统年审。
3、2008年5月5、7、9、12、14、16日下午:
对劳动、公安、气象、教育、文物、新闻出版、交通系统年审。
4、2008年5月19、21、23、26、28、30日下午:
对司法、铁路、水利系统及其他(包括经贸、安全厅、老龄委、老干局、贸易、组织部、宣传部、行政学院、发改委、消防、妇联、体育、金融、统计、安全生产、档案、无线电委员会、人口委、法制局、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系统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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