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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衢政办发[2008]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31 生效日期:2008-03-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人行制定的《衢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衢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市财政局市人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推进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1号)精神,结合衢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资金的运作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滞留大量的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由衢州市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职责。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会计核算权限不变。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和管理。

  (三)便利透明,强化监管。实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分离,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管之下。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遵循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科学规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分别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同级人行分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其中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5、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包括现金缴款),由征收机关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预算支出年度均衡性或实施进度,分资金性质、支出功能(经济)科目和支付方式进行编制。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等。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和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分类表》或列入该表但未达到规定额度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在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向预算单位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并通知人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繁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都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结合我市改革需要,相应制定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包括《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清算办法》等,明确财政部门、人行、征收单位、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等各方的职责,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网络一体化建设。依托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系统和现有的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借助政务外网和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系统,实现财政部门、人行、征收单位、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计算机联网;加快财政资金拨付速度,保证资金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的要求,使财政收入收缴、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信息反馈等全过程实现网络化管理,为改革的逐步推进提供技术支撑。

  (四)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自优势,由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集中核算信息的共享。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行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商业银行的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目标和上级要求,我市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2008年上半年完成软件系统升级,做好协调、动员和业务培训,并对市法制办、市委党校、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5家预算单位进行试点改革;2008年下半年,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所有预算单位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2009年起,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改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应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人行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把账户管理作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点,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人行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择优确定代理银行。财政部门和人行要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作为财政资金支付清算的代理银行;各预算单位在确定的代理银行中,按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家银行或其所属分支机构作为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

  (四)严格执行用款计划管理制度,完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预算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认真测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确定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分预算内、外资金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办理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实现用款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代理银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进行资金支付和清算。

  (五)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和人行要切实做好对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业务培训,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也要在本部门、本系统内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在改革实施前都能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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