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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8-05 | 生效日期:2009-08-05 |
各处室:
鉴于我局2006年印发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深财监[2006]10号)与2009年印发的《关于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实施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通知》(深财购[2009]11号)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为更好地执行《关于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实施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09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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