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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8-03 生效日期:2008-08-03
 

各区、开发区商务局(外经贸局、招商局)及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印发的《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2008] 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商规[2009]12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2009年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是我省为了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和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的相关工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内容,结合辖区内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具有示范效应和带头作用的项目上报。

  二、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组织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工作,并根据年度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重点进行项目初审,选择推荐1-2个项目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通过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于2009年8月10日前一式四份报市商务局规划财务处,逾期上报视为自动放弃。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须通过项目申报软件系统(另行通知),录入项目电子信息和审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各区、开发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汇总表和项目单位文本材料。其中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文本材料应包括《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的全部资料和《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中明确要提供的资料。申请材料中所需“项目资金申请表” 请项目单位在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hbdofcom.gov.cn)贝斯特bst3344“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2、市直单位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市商务局规划财务处。并通过项目申报软件系统(另行通知)录入项目电子信息。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82796696

武汉市商务局
2008年8月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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