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关于调整全市200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梅市劳社函[2009]7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9-06-15 | 生效日期:2009-06-15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现就调整 2009 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省、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08 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2759 元; 2008 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818 元,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757 元。
缴费单位按所属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9 社保年度( 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缴费基数上限按 2008 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 ,下限按 2008 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 既确定。调整后, 2009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 8277 元和1091元。
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 2008 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757 元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818 元为缴费基数。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6月15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