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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林业省拨资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12 | 生效日期:2009-06-12 |
有关县(市)区农林局、财政局,市森防站、市林特种苗繁育中心:
根据浙财建字[2009]57号、浙财农字[2009]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森林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26.54万元、森林资源保护及营林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森林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相应追加你单位2009年“2130215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预算指标,列“309 基本建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森林资源保护及营林设施建设相应追加2009年“2130230 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预算指标。
请按规定的内容抓紧实施,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浙江省宁波市林业局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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