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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一轮“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2008-2010)”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教计[2008]1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12 | 生效日期:2008-06-12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2006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坚持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以实施“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进口畅、出口旺、技能强、用得上”等关键环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升职业教育弧能力和服务水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深入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保持我省职业教育良好发展势头,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启动实施新一轮“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2008-2010)”。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新一轮“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将以加快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培养更多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支持欠发达地区骨干职业学校建设为重点,对上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以进一步加快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内涵。
(一)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
全面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继续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分类资助: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免学费、代管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的标准给予资助;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在校期间按照免学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的标准给予资助。上述两类困难学生的资助面保持在10%左右。对其他学生,一、二年级资助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对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电大、农广校等就读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继续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公办大中专院校按实际学费全额免除;民办大中专院校按同类公办院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同时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政策,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受奖学生数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
(二)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2008-2010年,全省每年新建设28个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20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8个;在国家级和省级实训基地中,每年遴选建设5个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三)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每年组织2000名中职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级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和专业教学能力培训,组织50名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进一步加快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养,提高教师专业教学水平。每年支持50名左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职教在职硕士学位。
实行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政策,支持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好、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从社会上聘请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以补充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不足。省财政安排资金,每年对300-500名特聘兼职教师给予资助。
继续开展专业负责人和校长培训,每年组织200名左右的中职专业负责人、实训基地负责人以及重点职业学校、示范性乡镇成校校长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建设和学校管理水平。
开展师生专业技能比武,与组织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衔接,每年选取若干专业或项目,举办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学生技能大赛,激励师生积极参加技能训练,提高技能水平。
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争取到2010年前再制订出12个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与课程标准》,并完成部分教材的编写和使用。
(四)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
加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力度,2008-2010年,每年重点建设40个省级示范专业,优先扶持一批特色鲜明、对地方块状经济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工程技术类专业和传统工艺类专业,并适当向欠发达地区骨干职业学校倾斜。
以2008-2010年为一建设周期,继续扶持欠发达地区骨干职业学校建设。对一类、二类地区县一所骨干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给予重点扶持,使其尽快达到省示范专业要求,主要资助在上一轮建设周期中未得到扶持的骨干职业学校或已得到扶持学校的其他类骨干专业。对个别一类、二类地区骨干职业学校的实训场所建设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
继续组建一批由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加的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和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和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推进校企合作,积极为职业院校学生校外实习和专业课教师实践锻炼提供场所,同时为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省有关部门将继续对校企合作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评选10个“省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和10个“省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
(六)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
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计划、企业职工就业能力培训计划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企业职工就业能力培训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继续分别由省农办、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由省教育厅牵头实施。2008-2010年,每年组织对3万名左右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结)业生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省有关部门继续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培训基地给予表彰,每年评选、奖励10个“省优秀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基地”。
二、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实施办法
(一)“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址(浙政发〔2007〕48号)、《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见浙教计〔2006〕150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的通址(浙教计〔2007〕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仍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见浙教计〔2006〕150 号附件2)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的通址(浙教职成〔2006〕225号)有关要求实施。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中,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专业负责人和重点职业学校校长培训、中职课程教材改革以及举办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支持攻读职教在职硕士学位等工作,仍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见浙教计〔2006〕150号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骨干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参照省级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进行,省财政每人补助2000元;示范性乡镇成校校长培训参照重点职业学校校长培训进行,省财政每人补助3000元;举办全省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以及组织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参照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省财政给予每项比赛5万元的补助。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由省教育厅组织,省财政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万裕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每人资助1万元,资助办法参照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见教职成厅〔2007〕6号附件2)有关要求实施。
(四)“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中,省级示范专业的申报、评审以及欠发达地区骨干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补助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仍按《浙江省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见浙教计〔2006〕150号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实训场所建设补助项目,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由市统一汇总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及当地财政状况确定补助额度,下达补助经费。每个项目的补助额不高于50万裕申报专业建设和实训场所建设补助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同一年度。
(五)“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中,“省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每个奖励10万元,“省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具体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等仍按《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见浙教计〔2006〕150号附件5)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企业职工就业能力培训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牵头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经费筹措以及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等仍按《浙江省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实施办法》(见浙教计〔2006〕150 号附件6)有关要求实施;“省优秀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06年度浙江省优秀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基地的通址(浙教办职成〔2006〕1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求
(一)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各地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重要性和实施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发展机遇,走内涵发展之路,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政府为主投入的弧上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发展职业教育和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需要,及时、足额落实财政资金,确保各项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加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对各级政府已出台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上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总结,抓紧整改落实,充分发挥上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作用和效益。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各地上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资金审计,对未按规定标准、进度实施的地区将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在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要根据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落实相关项目的申报、确认和评审工作。各市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所辖县(市、区)集中力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五)各地要加强对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确保实施进度,及时总结推进,并认真抓好信息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地掌握实施进度和效益情况。实施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省有关部门也将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对虚报冒领省补助资金、不严格按省定政策贯彻执行、不按计划进度实施和不足额落实地方自筹资金的县(市、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下一年度省补助资金的资格,并视情节对责任人采取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附件:浙江省欠发达地区骨干职业学校实训场所建设项目申请表(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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