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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党办[2009]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7-20 | 生效日期:2009-07-20 |
为加强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根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及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适时增减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实行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会议联络员,承办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职责:
1、指导、规划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3、审定重大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4、听取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报告;
5、研究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明确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责:
1、根据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移送受理事项;
2、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关经济问题的信访举报情况;
3、根据《审计结果报告》的结论,负责对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法实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或立案调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4、负责向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
5、参加审计机关对A、B类单位的审计进点会。
(二)组织部门主要职责:
1、每年年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需要和市委、市政府意见,会商审计机关提出下年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并办理委托事项;
2、向委托的审计机关提供需要查证事项的建议和线索;
3、在酝酿任用干部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4、配合审计机关督促离任的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5、配合审计机关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6、参加审计机关对A、B类单位的审计进点会。
(三)审计机关主要职责:
1、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3、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制度;
4、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5、负责对县(区)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指导和质量监督;
6、配合纪检检察机关查处领导干部经济违纪违法案件。
(四)财政、国资、人事及信访部门主要职责:
1、提供被审计单位的干部人事编制管理情况;
2、提供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涉及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有关问题;
3、配合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单位的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4、财政、国资部门配合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
四、科学制定工作计划
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初步意见后,抓紧提请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的实际承担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9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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