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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濮政[2008]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16 | 生效日期:2008-06-16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国将于今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 普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2008 〕 33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 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 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 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 况;建立健全覆盖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 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 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 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 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 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重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 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
普查的重点是能源消耗、服务业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 年12 月31 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 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 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组织模式,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 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第二 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 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 常组织和实施。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 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 局负责协调;涉及能源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 工业、国有商业、物资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市国资委、商务局、 企业服务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 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机关 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 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 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 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协调;涉及科 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 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 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旅游方面的事项, 由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 调;涉及铁路系统的事项,由汤台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涉及 公路交通运输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证 券方面的事项,由市人行、市银监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 责协调;涉及保险方面的事项,由市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协调;涉 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电信 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无管处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 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认真 做好本地普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大企业要设立 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本企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 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 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 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 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 号)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省政府令第88 号)的规定,按时、如 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 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 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 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 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广 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 的典型事例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 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 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濮阳市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濮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海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广义(中原石油勘探局副局长)
常奇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广(市统计局局长)
王玉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翠琴(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璀英(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付家云(市纪委常委)李霖澎(市建委副主任)程桂花(市编办副调研员)孙志红(市统计局副局长)邓遂显(市工商局副局长)谷学轩(市质监局副局长)池明学(市国税局副局长)徐炳然(市地税局副局长)刘东升(市民政局纪检组长)陈保成(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张玉田(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梁殿仓(市油田教育中心副主任)黄守信(市交通局副局长)王 韧(汤台铁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丰(市邮政局副调研员)谢士庄(市无管处主任)许胜利(市人行副行长)岳志甫(市国资委副主任)何富队(市企业服务局总经济师)桑为民(市商务局调研员)吴增成(市旅游局纪检组长)陈新彩(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建升(市银监局副局长)常少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赵永朝(市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王高升(市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张光东(市武警支队后勤处处长)李新立(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洪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志 红、李新立同志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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