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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矿地质补充勘探项目2009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7-20 | 生效日期:2009-07-20 |
郑州市、鹤壁市、焦作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永城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煤矿地质补充勘探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7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省建设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2339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235万元,企业自有投资20159万元。
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投资计划安排,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自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河南省2009年煤矿地质补充勘探项目投资计划表(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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