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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五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财办[2009]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7-20 | 生效日期:2009-07-20 |
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
《省财政厅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借用小汽车工作实施方案》、《省财政厅清理厅属单位借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省财政厅清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省财政厅清理账户工作实施方案》、《省财政厅清理资产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厅党组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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