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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湖政办发[2008]7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2008-07-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给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270元调整到每月305元;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185元调整到每月220裕

  调整后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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