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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发改委组织的2008年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和有关企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淄经贸交字[2009]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5-26 | 生效日期:2009-05-26 |
各有关企业:
近日,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被调查的全国重点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1796号)要求,做好企业物流统计调查表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企业名单。我市调查的企业名单是由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是采用抽样法从全国经济普查企业名录库中抽取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制造企业38户,物流企业24户(名单见附件1)。
二、报送表格。各重点调查企业需要填报的表格请登陆中国物流信息网站查询(http://www.clic.org.cn),并通过“统计直报”板块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省经贸委交通与物流处、淄博市经贸委交通科。报送表样见附件2、3、4,制造企业填报附件2、4,物流企业填报附件2、3。报表电子版请登陆淄博市经贸委网站()下载。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报表为2008年年报,请各调查的企业要认真对待,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这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于5月30日之前完成上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系人:孟圆、王宏亮,联系电话:010-68391226、68391328,传真:010-68586265,电子邮箱:tj@cflp.org.cn。
省经贸委交通与物流处电子邮箱:jfjbb2007@163.com 。
市经贸委交通科:联系人:王家峰、荣庆良,电话:3184261 、13395335132,电子邮箱:jmwjtk@sohu.com 。
附件:(略)
1、国家物流统计调查企业名单(淄博市)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
3、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1-2表)
4、企业物流状况(物流统调1-3表)
山东省淄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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