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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阿府办函[2008]1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19 | 生效日期:2008-06-19 |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成都物资组: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的紧急通址(川办函〔2008〕118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捐赠款物的有效使用。
请州财政局负责整理汇总捐赠资金款项(联系电话:0837-2825227),请成都物资组负责统计汇总捐赠物资情况(联系电话:028-87730475),统计结果汇总报州民政局(联系电话:0837-2822696),由州民政局统一上报省民政厅。
特此通郑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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