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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阿州指[2008]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18 生效日期:2008-06-18
 

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州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5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抗震救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抗震救灾资金的范围

  抗震救灾资金包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从财政调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下拨和转拨、社会各界捐助取得的资金。社会各界捐助取得的资金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收的向我州捐赠的各类资金和组织部门接收的特殊党费。

  抗震救灾资金按使用对象分为有特定对象和无特定对象两部分。有特定对象的救灾资金,包括捐赠人以协议方式或其他方式明确了捐助具体项目、具体人的捐赠资金,如:直接捐助用于某县或某学校灾后重建、某单位等;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下拨和转拨的明确到具体项目(带帽)的救灾资金。对只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的捐赠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下拨和转拨的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没有带帽)的救灾资金,如:用于教育灾后重建,其支出参照无特定对象的救灾资金管理。

  二、抗震救灾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接受的抗震救灾资金,应做到财务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一个银行帐户存储、账目清楚、专账核算。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接受社会各界捐助资金的,应按州财政局《关于州级部门在接受救灾损赠中票据使用相关问题的通址(阿州财非〔2008〕3号),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四川省公益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二)除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外,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接收的各类捐赠资金,组织部门接收的特殊党费,集中到各级人民政府开设的抗震救灾专户,有关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州级各部门(除州慈善总会、州红十字会外)应于收到本通知次日内,将到账救灾资金(含捐赠资金)划转存入阿坝州抗震救灾专户,同时注明救灾资金的使用方向。阿坝州抗震救灾专户户名:阿坝州财政局,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马尔康县支行,账号:603401040003312。

  三、抗震救灾资金支出管理

  (一)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下拨和转拨的明确到具体项目(带帽)的救灾资金,原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所明确的项目予以安排,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尽快组织实施。定向(带帽)的救灾资金,州级各部门单位向州财政局提供相关文件后,办理项目资金拨付。

  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救灾资金,由接受单位商州财政局提出安排意见,报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安排。

  (二)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规范、高效、公竣透明,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既要体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又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的原则,又要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符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要求。在统筹安排各类捐赠资金时,对有明确捐赠意向的,要按捐赠人意向安排使用;对重复集中于同一地区或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要按照规划要求,在与捐赠人协商后调整使用。

  1.有特定使用对象的捐赠资金,要按照捐赠人意愿,通过合法渠道及时拨付特定捐赠对象。州级各部门向州财政局提供捐赠协议、慰问信、转账凭单等相关附件后,办理资金拨付。

  2.无特定使用对象的捐赠资金,要符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要求。除州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外,无特定对象的捐赠资金使用由接受单位商州财政局提出安排意见,报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批,按审批意见办理划拨资金、实施项目。项目实施中,凡有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3.安排捐赠资金遵循以下顺序:一是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二是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备;三是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四是农村道路、桥梁等弧设施建设。

  四、抗震救灾资金到账报告办法

  州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资金到账报告制度,应于每日16:30前将截至当天16:00前接受的救灾资金总数、资金分配情况等,准确填报《阿坝州捐赠资金统计表》报州财政局国库科。联系人:高爱君,电话:2825227。州财政局要将汇总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在阿坝州政府网站公布。

  五、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监督管理
  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规范、高效、公竣透明,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州民政局、州慈善总会、州红十字会要建立捐赠信息统计制度,每日统计和报告捐赠资金来源、规模、捐赠者意愿等情况,及时报阿坝州政府办在阿坝州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各有关部门和接收捐赠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址(国办发〔2008〕39号)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配合与纪委(监察)、审计加大抗震救灾资金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各项救灾资金使用安全、合法、有效。对挤占、截留、挪用、瞒报、虚报冒领和贪污浪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送司法机关查处。

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6月1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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