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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地税地[2008]4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6-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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