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财政部关于实行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企[2008]343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8-11-24 | 生效日期:2008-11-24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各项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为做好资产评估相关准则的制度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实施后,除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另行制定。在相关指南实施前,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暂参照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即予废止。
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财会[2001]1051号)即予废止。
财政部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