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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出入境通行证费项目名称的复函》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预[2008]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4-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上海市公安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出入境通行证费项目名称的复函》(财综[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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